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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 思政部教职工大会执委会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3-05-12 点击次数: 来源: 作者:思政部办公室
根据《关于批转〈安徽理工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工作细则〉的通知》(校发〔2011〕50号),制定本制度。
一、院部教职工大会执委会的主要任务
1
.负责院部教职工大会的筹备和召开的具体工作,组织选举下一届教职工代表,征集、整理和审查提案,提出大会召开方案和换届大会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
2
.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宣传教育,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
.接待教职工来访,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
4
.院教职工大会闭会期间,抓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建设,负责大会精神的传达贯彻,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
5
.做好大会的文秘工作、联络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6
.完成大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院部教职工大会闭幕期间,设5-7人的院教职工大会执行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
三、执委会成员在教职工中选举产生。执委会选举产生主任1人。如需要,可增选副主任1人。
四、院部分工会负责人参加院部教职工大会执委会。
中共安徽理工大学
人文学院与思政部总支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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