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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思政党委举办讲座宣讲《宪法》精神

发布日期:2013-05-12 点击次数: 来源: 作者:思政部办公室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遵法守法用法意识。为大力开展对十八大报告有关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等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按照学校《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12月9日晚,人文学院与思政部党委在北校区学院楼401教室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精神内涵解读》法律知识专题讲座。讲座由思政部张太保副教授主讲,院部党委副书记、人文学院副院长吴云平主持讲座,院部党委中心组成员,部分老师,人文学院大一、大二、大三学生聆听了讲座。

    张太保从人权保障、权力制约、宪法权威和违宪审查等四个方面,对宪法精神进行了解读,阐释了人的尊严是宪法的最高价值,说明“国家权力是手段,公民权利是目的”,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宪法》的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

    张太保的讲座深入浅出,引用大量的事例和案例对《宪法》精神进行了诠释,使师生对《宪法》的内涵有了深刻的了解,进一步提高了法治意识,增强了师生遵法守法用法意识,给院部师生上了一堂很好的法制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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