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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部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5-07-05 点击次数: 来源: 作者:

思政部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根据《安徽理工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行)》(校发〔2010〕125号)精神,按照《安徽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级以下管理人员以及工勤技能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思政部实际,制定本部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根据思政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其发展需要,本次聘用设置工勤技能岗位(五级)1个。

二、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及职责、任职条件。

(二)对岗申报。符合岗位申报条件人员,撰写《首次岗位聘用聘期工作总结》,填写《安徽理工大学岗位聘用申请表》。

(三)资格审查。部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申报人员资格。

(四)按岗聘用。部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在竞聘考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人事处。

    三、工勤技能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

1. 基本岗位职责及任务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声誉,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2.五级岗位具体职责

有一定的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圆满完成本岗位任务,并能在上级岗位聘用人员指导下提高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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