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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3-04-09 点击次数: 来源: 作者:思政部办公室

        思政政〔2011〕13号                   签发人:徐其清

    外聘教师是我部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切实发挥和调动外聘兼职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职责,建立一支高水平、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条件
    1.我部教学计划开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确因部内无人开设或师资力量不足,方可外聘教师。
    2.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较高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
    3.原则上应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讲师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胜任所讲授的课程。
    4.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能遵守我部的有关规章制度。
    5.由外聘兼职教师本人提出申报,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经部分管教学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上课。
    二、外聘兼职教师的职责
    1.外聘教师应遵守我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教学工作,既教书又育人。
    2.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并讲好每一节课,以保证教学质量。
    3.外聘教师要严格按照课程表授课,未经本部及教务处批准,不准擅自调课、停课或更换教师,因事因病请假,复课后必须及时补课。
    4.欢迎外聘兼职教师积极参与我部的教改教研活动,对我部的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搞好教学工作。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
    1.各教研室需外聘教师,应在前一学期安排课程前将拟外聘兼职教师承担的课程报部教学办公室审查备案。
    2.各教研室负责对拟外聘教师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外聘教师的基本资料(包括应聘兼职教师填写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外聘兼职教师授课申报表》、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其它材料的复印件)及教研室拟聘意见一并报部教学办公室审核,经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安排外聘教师任课。凡属续聘的外聘教师,各教研室只须在安排课程前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外聘兼职教师授课申报表》报部教学办公室备案。
    3.经我部批准同意的外聘兼职教师,各教研室应及时了解其授课情况,对教学效果差、学生测评满意度低者,应及时停止聘用。
    4.各教研室应建立外聘兼职教师档案并注重建立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对连续被聘任为我部外聘兼职教师,且教学效果优良者,可以在我部备案后聘为长期客座教师。
    5.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与本部在职教师一样,应接受我部的教学质量考核与管理。各教研室每学期应召开外聘兼职教师座谈会、总结会等,了解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情况,通报我部教学信息,总结教学工作。
四、外聘教师的酬金标准和发放办法
    1.外聘兼职教师的酬金标准,与我部专职教师相同。
    2.外聘兼职教师的讲课酬金根据其实际讲课课时数,由我部教学秘书负责统计经部主任审核签字后,报人事处、财务处核算发放。

附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外聘兼职教师授课申报表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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