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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 思政部保密制度
发布日期:2013-05-12 点击次数: 来源: 作者:思政部办公室
人文思政发〔2012〕15 号 签发人:孙光辉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安徽理工大学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保密工作方针,实行“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保密工作原则。院部主要领导对院部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在业务范围内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
院部保密工作,在校保密委领导下,由院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
第五条
根据《安徽理工大学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确定保密范围,进行密级分级管理,做好文件和资料保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密、科技保密、涉外活动保密、院部保密重点部位保密、宣传报道和会议保密、考试保密等工作,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安全保密检查。
第六条 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国家法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中共安徽理工大学
人文学院与思政部总支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