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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 思政部教职工大会参与院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3-05-12 点击次数: 来源: 作者:思政部办公室
人文思政发〔2012〕16号 签发人:孙光辉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院部教职工大会在院部管理工作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依据《工会法》、《教师法》,按照《关于批转〈安徽理工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工作细则〉的通知》(校发〔2011〕50号)要求,结合院部教职工参与院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具体实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院部教职工大会坚持在院部党总支领导下,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安徽理工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参与院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条 院部教职工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开会,应向教职工说明,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并取得多数教职工的同意后,方可延期举行。
第四条 院部教职工大会由院部教职工大会执行委员会负责召集,大会主席团负责主持。
第五条 院部教职工大会的召开应有三分之二的教职工出席方为有效。
第六条 院部教职工大会必须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每届大会的议题和议程,须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并提前两周通知全体教职工。
第七条 教职工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院部重大决策行使审议建议权。
(二)对院部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行使审议通过权。
(三)对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集体福利事项行使审议决定权。
第八条 教职工大会依法行使民主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范围是:
(一)对院部领导干部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可以提出表扬、批评、推荐等意见,必要时可以向上级领导建议给予嘉奖、处分或免职。
(二)根据学校党委部署,参与民主推荐领导人选。
第九条 日常民主管理与监督。除通过召开教职工大会的形式参与管理和民主监督外,应重视和加强日常民主管理与监督。教职工大会闭会期间,由院部工会委员会承担教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代表教职工参加院务、部务会议,行使职权范围的监督。
中共安徽理工大学
人文学院与思政部总支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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