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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基层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5-03-11 点击次数: 来源: 作者:

(校发〔 2011〕6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党内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增强处级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 和矛盾的能力,提高班子整体功能,规范民主生活会制度,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办发〔2005〕24号)和上级其它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范围为学校基层党委(党总支)班子成员。非党员处级干部列席会议,与班子其他成员进行沟通与交流,并可对本单位班子建设和班子其他成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学校安排和实际需要,次数也可增加。

第二章   会前准备

第四条  确定会议主题。会议内容一般要根据本单位实际,结合学校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特别是要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若学校党委对民主生活会内容有统一要求,应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

第五条  制订民主生活会方案。内容包括:民主生活会主题、学习安排、征求意见、班子谈心等情况。填写《安徽理工大学基层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提前15天书面报送党委组织部,同时抄送纪委办公室。

第六条  组织党员干部采取集中学习或自学等方式,围绕主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有关文件。

第七条  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征求意见可以通过个别访谈、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党员 领导干部本人还可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第八条  分析梳理意见和建议。涉及领导班子的,向班子全体成员通报;涉及个人的,由班子主要负责人原原本本地分别反馈给本人。征求意见的情况要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

第九条  开展谈心活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以增进沟通,化解矛盾,加强团结。

第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以及上级党组织指出的问题,认真撰写会议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廉洁自律和工作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思想根源,制定整改措施。

第三章   召开会议

第十一条  会前准备工作完成后,应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班子成员和上、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紧扣主题,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实事求是,坦诚相见,达到团结共事。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正确对待其他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对正确的意见要诚恳接受,并切实改正;对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意见,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没有特殊原因,领导班子成员不得缺席民主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的,须提前请假,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章   会后整改

第十四条  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领导班子要认真分类、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形成整改方案。

第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问题没有解决或解决得不好的,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

第十六条  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通过适当形式及时向本单位干部群众和下一级党组织通报。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民主生活会主题、查找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等。

第十七条  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要将下列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同时抄送纪委办公室。

(一)民主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

(二)《 安徽理工大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登记表》(见附件2);

(三)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等。

第十八条  做好会议材料的立卷归档。主要包括:会议方案、会前征求意见材料、会议发言原始记录、整改方案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等。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九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是本单位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召集人。

第二十条  民主生活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民主生活会方案,并组织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同班子成员交心谈心,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三)以身作则,带头并正确引导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代表领导班子进行对照检查,对民主生活会情况作出评价和总结。

(五)主持制订整改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建立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指导基层党委(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制度。校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并指导所分管或联系单位的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同时党委组织部和纪委办公室安排有关人员参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直属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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